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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取名

商标定位取名

點擊: | 時間:2015-08-21 16:30 | [ 打印 關閉 ]
        品牌之路,商标起步,商标是品牌的基础和企业无形资产。很多创业公司在初创期一般不会有注册商标的想法(比如深圳股权众筹的大家投),但是等公司做大了做强了,你公司商标被别人抢注(还有铜板街),你不得不改名字,这样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为公司的更快速发展带来了很大障碍(比如嘀嘀打车改名滴滴打车),所以注册商标是一个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这里的商标不是公司名称(公司名字也很重要在另一章节里介绍),而是公司的某个产品的名字,如何取一个好记又有寓意的商标名称,对品牌后期的定位推广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我国《商标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名称有如下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三条: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
国旗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如何定位取名,在此总结了一些方法:
     1、尽量要简短、简洁。
  2、商标起名要有显著性,使消费者过目不忘。
  3、不要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
  4、商标起名要知道借力,学会利用天然驰名商标。
  5、尽量不要取生僻字。
  6、商标名称一定要有寓意,最好有历史典故。
       一个好的商标一秒钟让人记住,而且过目不忘,一个差的商标会让你费尽心思也记不住,所以每个要做大做强的公司都要在商标定位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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